Q12.請問在什麼情況下,會取消本貸款的利息補貼?
貸款人經營之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產業局,產業局應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該停止補貼後之利息,由貸款人負擔:
(一) 停業、歇業、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
(二) 登記地址遷離本市。
(三) 變更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
(四) 未按月攤還貸款本金。
(五) 貸放後,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協議延長期限與償還方式。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停止利息補貼之情形消滅後,產業局得依貸款人之申請繼續補貼利息。但貸款人未依規定通知產業局時,產業局得不予繼續補貼。
經產業局查核發現有第一項所定應停止利息補貼之事由時,應停止利息補貼,並通知貸款人及承貸金融機構,且日後不得繼續補貼利息。;
Q16.請問申請人或企業有哪些情況時,會無法申請到本貸款呢?
請參考本貸款之不予核貸條件一覽表,當觸及其條件時,將不予核貸。;
Q17.請問本貸款之審查重點為何?
本貸款由產業局設置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審查小組,就申請人之資格、財務結構、資金用途、營業情況、產業前景、事業或創業計畫、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及寬限期年限等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
申請貸款額度一百二十萬元以下者,得免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由產業局逕依承貸金融機構出具意見報告表進行審查,審查通過者由產業局發給核定通知書,並應提報審查小組會議備查。;
Q18.請問本貸款如經核准後,會由哪家銀行進行貸款核撥?
經核准後,依申貸時選擇之承貸金融機構,做為本案配合承貸業務與貸款核撥。;
Q19.申請本貸款可否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
本貸款用途,以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週轉金等為限,不得用來償還向其他金融機構所借的貸款。;
Q20.請問本貸款經審查通過獲發核定通知書,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期限為何?
申請人應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內,依原申請時填寫之承貸金融機構-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辦理貸款,逾期未辦理者,核定通知書失其效力,申請人得向產業局重新提出申請。;
Q21.本貸款如事業經營良好,可否提前清償?
可以。貸款人如申貸後如營運良好、資金充裕,得視個別情況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提前還款,以減輕債務負擔。如有送保並可就提前清償之貸款金額請承貸金融機構代為申請退還信用保證手續費。;
Q25.當申請本貸款後,若開店未滿5年就停業,是否能延長貸款償還期限?那利息又該如何計算?
1.本貸款之貸款年限是由本貸款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後核定,故事業結束營業後,仍應依原核定年限還款;若未按時繳款,承貸金融機構-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將採取訴訟程序向貸款人追繳未還款項。
2.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19點規定,貸款人於貸款期間內所經營事業結束營業後,未於事實發生起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產業局,未來即使恢復營業,亦不再補貼利息。停業後之利息及還款方式請洽承貸金融機構-玉山銀行或台北富邦銀行。;
Q35.請問貸款人申請擔保貸款,是否還要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10點規定,貸款人已提供足額擔保者,免送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Q39.如申請審核未通過,需多久後才能再次提出申請?
依「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第13點規定,審查未通過者應於審查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個月後始得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