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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簡易貸-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者,應檢具下列書件向臺北市產業發展局提出申請:

第一類 第二類及第三類 第四類 應檢附之基本文件
V V V 01. 貸款申請書及事業計畫書1份
(申請簡易貸者,免填本計畫書第四項事業經營計畫)
V V V 02. 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1份
(負責人為本國人請提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如為外國人者請提供居留證及護照影本)
V V V 03. 切結書1份
V     04. 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營業稅稅籍登記證明影本1份
  V V 05. 公司設立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影本或有限合夥登記證明影本1份
(如有異動請提供最新資料)
(屬公司設立登記者,應提供公文函、登記表、公司章程、公司股東名冊)
  V V 06. 所營事業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影本
(需蓋完整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
(未滿三年者以實際年度計)
  V V 07. 所營事業近一年之營業稅報稅資料影本
(401、403表或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須蓋完整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登記未滿三年者,請另檢附首次申報營業稅報稅資料或發票影本)
(經營小規模商業者免附)
V V V 08. 申請人、負責人及其配偶之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處理授權書
    V 09. 申請第四類者需擇一檢附
09-1: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300萬元以上合約影本及承貸金融機構出具連續攤還貸款18個月以上證明文件
09-2:相關創新獎項獲獎或相關補助證明文件影本1份
09-3:財團法人證劵櫃檯買賣中心出具同意接受輔導或登陸創櫃版函文影本
09-4:申請日前3年營業申報書或401表,須蓋完整財政部國稅局收件章
第一類 第二類及第三類 第四類 自行增加保證人應另檢附之文件
V V V 01. 保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V V V 02. 保證人在職證明正本或財力證明影本1份
(第二類至第四類負責人擔任保證人,無須檢附)
(第一類至第四類獨資商業之保證人不得為負責人本人)
V V V 03. 保證人之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查詢處理授權書
第一類 第二類及第三類 第四類 申請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應另檢附之文件
V V V 如已完成購置廠房、營業場所者,請檢附不動產權狀影本、謄本及照片各1份;已完成購置機器、設備者請檢附發票影本及照片各1份;尚未購置者請檢附合約、報價或估價等相關證明文件1份

申請重要須知

01. 申請前敬請詳閱「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以免影響申請人權益。

02. 申請文件請以A4單面印製(請勿用廢紙),並依照本表順序夾妥,及將本表附於申請案件最上方。

03. 申請本貸款所用印之企業大小章須為設立登記之大小章。

04. 申請本貸款所提送之所有資料,均不予退還。

05. 申請本貸款所定書表格式,不得任意變更,除應備申請文件外,得視個別狀況自行增加附件資料。

06. 申請本貸款者為股份有限公司且法人股東占比20%以上,應於申請時檢附公文函、登記表、法人公司章程、法人公司股東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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